炒車報告

 

駕駛車款:            PGM III NSR
製造年份:            1993
意外種類: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自己炒低
車主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祺

事發經過:

本人P牌,剛出車三日,於8月20日晚上約12點,相約友人一同遊車河,目的地為深井,由荃灣出發經青山下路推進,在進入青山下路不久,有一架紅VAN尾隨在我後,剛開始時並沒有理會它,但行了不久,發現它和我距離很近,不斷咬住我車尾,但我的車速已有60KM多,後來在我前的朋友看到,就在前方一個較窄的地方停下,但因他收車較急所以我並沒照停KEEP住去,在之後一段很窄的直路收車讓那小巴過(在冬泳附近),但因我前後車胎接觸到行人路駁,不久便跌車了,而那小巴可能理虧立即抽過雙白線走了.

人命財物傷亡損毀:
趺車後人大概和車距個多車位,因收車前車速不快所以只是擦傷手腳,但車的左邊車身花晒,指揮燈及尾燈爆了,維修連拖車花了千多元

當時感受:
第一時間起身看車的傷勢,完全沒有想自己,因趺後還未感到痛.事後覺得那小巴老正人渣,貼上P字都吾讓.

事後影響:
並沒太大陰影,只想問此情況該如何做,需報警嗎,但不知對方車牌

肇事原因及教訓啟示:
以後會避免在晚上行此類單程路,如真不能避免,會選擇在路面較闊的地方停車,如一時不能找到,由他照跟直到找到為止

鐵騎快語:
你的情況沒有與小巴發生碰撞,只是自己跌車,在技術上唔關佢事(雖然你是因為他的進迫才停埋一邊)。肇事的主因係你的駕駛技術有待磨練,小巴步步進迫是只是誘因。所以我們認為報警都冇用。

再遇類似情況,絕不應後方車輛進迫而強行提高車速。只要自認車速是合理合法的話不應理會後方。如沒有避車處,可在直路上打左燈,靠左慢駛已可。後方車輛自然會爬頭。
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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