炒車報告

 


七人車司機Kelvin
回應19 June 2004
有關電單車學神Ken
所提交炒車報告內屈錢的指控

 

 
20 June 04七人車司機回應:

我是開七人車的司機,我想澄清一下當時情形;本人亦是CB400車主,貴網亦時常觀看,對事主的批評及報導失實,本人感到十分憤怒。
 
當時我送女朋友返屋企沿天光道向九龍城方向行駛,去到亞皆老街紅綠燈位遇見事主(圖一),綠燈後轉入亞皆老街,我從中線超越事主及他的友人(圖二),400米後停在紅綠燈口等候綠燈轉左入嘉齡道(圖三)當時事在的的右手邊中線停下,綠燈後大家一同起步,事主和他的友人強行從中線轉左並與我的私家車發生碰撞(圖四),轉入嘉齡道後我將事主折停(圖五)。
 
以下幾點是我想提出的,望貴網編輯能替我討回公道。
 
1. 當事在天光道起步不夠四百米就到另一燈位,我在起步後五十米內從中線超越他們兩人,我如何超速?難道我的是超級跑車嗎?況且事主沒有路面經驗,如何判斷我是超速呢?

2. 事主強行從中線轉左,不之依照路面標誌行駛,發生意外是誰的錯?

3. 我的私家車全無花痕,停車後發現有一條4吋長入肉的花痕是給事主刮花的,而他亦都看到,腳踏護架亦可使其刮花而電單車可沒有一點傷痕的,試問他知到維修補油需費多少嗎?

4. 當我下車時他的樣子簡直是想聊交打似的,全無禮貌及悔意,是誰兇神惡煞呢?

5. 一開始是我要求報警的,因為警察比較中立,如我是有心屈他的話我又為何會要求報警呢?讓警察來調停不是更好嗎?與事主了解情況後,他說不想報警不想攪大件事可以賠錢了事,但事主和他的朋友商議後,他只想賠償$300,我亦接受了。

6. 事後看到這編報告後,才知到寫錯地址,我亦想更改!紙筆也是他提供的,而當時他只是企埋一邊不寫不理,為可他當時不看清楚。

7. 如果他覺得被屈的話,當時他亦可以報警及不作賠償,讓他們來調查,我亦十分樂意協助調查。

8. 我亦覺得當時有做錯的地方,就是沒報警。現在亦有被屈的感覺。

9. 事主話自己小心,但為可強行從中線轉彎呀?如果當時我不留心不能及時停車的話,他可能已經在醫院了。

10. 事主知道自己是學神,亦知道自己攝車是不對的,攝車時發生意外是誰的錯?幼稚園都有教啦,要排隊呀!打尖是錯的。
 
我自己每天亦是開電單車的,我亦知道電單車的危險性,有牌多年來從未發生過意外亦會顧及到道路上其他使用者。如以上簡淺的道理事主都不明白的話,那就不要考牌了,以免連累他人。
 
而家我都好激氣..俾人刮花仲要俾人在internet上唱!!真係自己點小心都好..都係會俾人撞的,仲要話你屈佢。經此事後我都知道發生咩野事都好都要報警。
 
不是車越大,人就越惡..#25592;電單車D人都可以好惡o家,又其是學神。






  此致
鐵騎網誌
煩請編輯將全文刊出,附圖已傳至 mail@ibike.com.hk 
Kelvin Wong vtec_cb400@yahoo.com.hk
20 June 2004
 
 
鐵騎快語:

每個人胸前和背後,都分別有一個口袋。胸前的口袋是放別人的錯誤,背後的口袋則放自己的錯誤。別人的錯誤,每每很容易看見,但自己犯的錯誤則較難看見。

於是人人都只留意別人犯的錯,而自己犯的錯通常都會輕輕略過。所以我們在指責別人前,應該先檢查一下自己背後的口袋,到底放了多少錯誤。

人類每當有爭執時,雙方都會各執一詞,各自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供詞,當中有虛言,也有是事實但不是事實的全部。

在今次事件中,我們看到了控辯雙方不同版本。誰對誰錯,留待各位看官自行對斷。但請各位緊記遇上交通事故時,當牽涉第三者,即使無人傷亡,有爭執應該找警方協助。即使私下和解,也記得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警署備案。
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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